京山丨致国家经济损失6千多万,一正处级干部被判刑

他大学本科文化,是正处级干部,在重大行政事项的处理中,不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在领导的授意下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损失六千余万元。近日,经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对王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3月8日,王某某滥用职权案开庭审理,京山市检察院依法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京山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派监察人员进行旁听。庭审过程中,王某某认罪悔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本案的经济损失已经基本追回,且王某某在整个案件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罪责相对较轻,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2019年4月15日,综合王某某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悔罪表现,结合其住址所在地的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以及相关资料,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讯员 吴玉凤)

来源:京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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