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酒店代驾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由谁承担?

案情回顾:2017年夏天,张某开车和同学去某酒店聚餐,由于酒店前面没停车位了,他就将车钥匙交给保安,由保安将车开到地下停车场,酒店给他一个号码作为凭证。由于保安驾驶技术不熟练,在驾驶中不慎将王某撞伤,经交警认定保安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出院后,找张某和酒店索赔。张某以将车辆交给酒店,酒店安排保安驾驶所造成王某伤害,应该由酒店方负责,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酒店以其是免费为张先生停车服务,应该由张先生负责赔偿,酒店不应该负责赔偿。为此,王某将该案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酒店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及第十六条之规定,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酒店方予以赔偿;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所谓代客泊车是指酒店、大型购物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在顾客进行消费时由其管理人员替顾客寻找车位并免费管理的行为。酒店与消费者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在代客泊车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责任应由酒店承担。也就是说,只要车钥匙交给了服务场所认可的正式代客泊车人员,车主领取了相应证明,则车主与酒店之间就具有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因此一旦发生事故造成车主损失,酒店肯定要承担责任。代客泊车虽然不收取费用,但并不意味着免责。代客泊车是酒店自愿提供的,建立在消费者消费的基础上,是一种附随义务。张某作为酒店的消费者,酒店在为消费者提供泊车服务的同时,应该保证消费者车辆的安全,出现了车辆损坏的情况,应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张某驾车到酒店就餐,双方已经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将车交由保安停放,属于酒店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范围。但由于保安是在酒店营业时间代客泊车,属于职务行为,所以造成的损失应由酒店承担,张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邹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