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打掉一“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远赴上海浦东新区抓获陈某、郭某某、李某某、胡某某、夏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收缴大量涉案手机、电脑、群呼器、电话卡。
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 警方供图
2018年以来,市公安局先后接到多起群众报警,称上海一家公司涉嫌“套路贷”犯罪。警方调查发现,以湖南籍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在互联网上以“友利金融极速借款”等平台为名,以民间借贷为掩护,诱骗受害人签订高利借贷合同及借条进行放贷。
郭某某、李某某、夏某等团伙成员强制借贷人推广其微信公众号。在收账过程中,该犯罪团伙采取言语威胁、泄漏公民信息、电话轮番“轰炸”骚扰借款人亲朋好友等软暴力方式讨要非法高息债务,甚至声称持所谓“合法”手续到法院起诉对借款人进行威逼。
警方调查汇总发现,多数受害人都因为借款之后,不仅债台高筑,亲戚朋友和同事还彻夜遭遇辱骂电话骚扰,苦不堪言。该案犯罪嫌疑人藏身外地,受害人则遍布全国多个省市,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对此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牵头成立专班,漳河新区公安分局主办,经过几个月的侦查,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藏身处。今年3月28日,专案组民警远赴上海,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该团伙一锅端。
目前,陈某、郭某某、李某某、陈某某、胡某某、夏某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记者邓琳 通讯员周隗伟)
何为“套路贷”?
“套路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套路贷”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性极大。
一、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三、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
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影响社会稳定。
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公安部:“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2月26日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公安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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