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清晨,美丽的漳河浓雾弥漫,仿若春潮,分外美丽。由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陈某、邓某出资购买的90公斤成鱼、38000尾鱼苗,在检察官、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投放至漳河水库。
据悉,这是该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首次适用生态修复措施。
“陈某、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是东宝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于2月26日上午,在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8年4月18日1时许,陈某、邓某在漳河水库全境水域禁渔期内,采取禁用的工具、方法,共捕得水产品22.4公斤,后被湖北省漳河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巡逻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案件回顾】 荆门市东宝区首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公开庭审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陈某、邓某电捕鱼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大约为89.76千克,幼鱼实际损失量约为10252尾,受损鱼卵和仔鱼换算成幼鱼损失量合计为30614尾。
东宝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邓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漳河水库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在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89.76千克,幼鱼35866尾。
陈某、邓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并愿意对漳河水库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双方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蒋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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