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荆门市象山三路某餐馆因未采取干湿分离的方式处置餐厨垃圾被东宝区城管局处以200元罚款,这是自开展“对餐饮服务场所餐厨剩余物全过程监管排查”工作以来,该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按照《荆门市餐饮服务场所餐厨剩余物全过程监管排查工作方案》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得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桶、不得直接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个不得”要求,东宝城管局前期通过发放《致餐饮经营(业主)一封信》和督办检查的方式,督导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业主)规范处置餐厨剩余物,即采取“干湿分离”的方法,先过滤脱水,再将残渣单独送往就近生活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置。对大型餐饮经营单位要求自行将残渣送往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对未按上述要求处置餐厨垃圾剩余物的,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督导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业主)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剩余物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讯员胡杨 罗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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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餐饮经营服务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荆门东宝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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