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门市公安局
关于启用荆门市客运南站、荆门市客运北站的通告
为缓解荆门城区交通压力,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优化城市环境,荆门市政府决定,将于2019年3月2日零时起,启用荆门市客运南站(以下简称南站)和荆门市客运北站(以下简称北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19年3月2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南站、北站,同步关闭荆门中心城区顺通客运中心站和万里客运站,撤销文化宫和火车站临时停靠点。
二、进站原则
原在荆门顺通客运中心站经营的公路客运车辆进南站,原在荆门万里客运站经营的公路客运车辆进北站,原在文化宫和火车站临时停靠的公路客运车辆自行选择进南站或北站。
三、禁行范围
禁止公路客运车辆进入荆门中心城区,具体禁行范围如下:
荆襄大道(原月亮湖北路)与东宝大道(原泉口一路)红绿灯路口以南、以西路段;
月亮湖大道(原月亮湖路)与江山路红绿灯路口以西路段;
金鸡路与江山路交叉路口以西路段;
泉口西路与北三环互通路口以东路段;
金龙泉大道与北三环互通路口以南路段;
迎宾大道与荆东大道交叉路口以西路段;
白云大道(原兴隆大道)与象山大道红绿灯路口以北路段;
象山大道与关公西路红绿灯路口以北、以东路段;
深圳大道与响岭路交叉路口以东路段;
海慧路渡槽(自来水公司)以东路段;
漳河大道与荆山大道交叉路口以北、以东路段。
确需在上述禁行范围通行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可凭有关证明、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区临时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违法处罚
为保障南站、北站按期启用,原顺通客运中心站和万里客运站关闭工作顺利进行,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将组成专班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路段通行,或不按核定的线路和站点经营、停靠、站外揽客以及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运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于2019年3月2日零时起施行。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 门 市 公 安 局
2019年2月22日
来源:荆门市交通运输局、荆门市公安局
责编:骆羿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