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京山丨为何“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检察院定性“正当防卫”

近日,京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审查认为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而案件“被害人”却涉嫌他罪。京山市检察院依法对原案“犯罪嫌疑人”法定不起诉,对原案“被害人”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依法起诉。

经查,武汉籍男子余某来京山旅游时与其他游客申某某发生摩擦,用随车携带的水果刀刺伤申某某面部,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移送至京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严把案件质量关,经查阅卷宗、观看监控视频、提审讯问发现案件另有隐情。

2018年7月30日,余某载着十岁儿子在旅游途中正常开车行驶,而刚好申某某也乘坐友人的车路过,申某某觉得余某驾车没给自己让路,导致其车辆擦到了路边防护栏。于是,申某某要求自己亲自驾车追赶余某,以醉酒状态无证驾车,两次将余某的车别停路边。随后申某某带2名同伴下车翻找铁制棒球棍意图威吓余某,余某遂携带车内水果刀防身。申某某左手掐住余某的脖子将其往后推,右手拿着棒球棍打余某,余某在反抗过程中用手中的水果刀刺伤申某某面部。而后申某某继续追打余某,导致余某脸部、颈部、脚部轻微受伤。后经鉴定,申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京山市检察院认为余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而申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起诉至法院。京山市检察院严把证据关,在交融天理、国法、人情的基础上,对个人权利积极保护,对犯罪绝不姑息。本案的办理正是该院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的印证,也是对京山市旅游业发展提供的有力司法保障。

“犯罪嫌疑人”无罪,“被害人”反而成了被告人。正如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词所说,“逞凶者步步紧逼,无辜者退无可退,生死一线间,法律是武器,不是羁绊!正当防卫,是你给出的铿锵答案。善良,不再是善良者的墓志铭;邪恶,更不是邪恶者的通行证。你让正义不只书写在条文里面,而是鲜活在了巷陌之间!”当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应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通讯员 王珺雅)

来源:京山市检察院 云上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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