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亮点解读
日前,市房管局公布《荆门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计划在2018—2022年,中心城区新增各类城镇住房84072套、952.87万平方米。
规划将以住有所居为目标,完善“分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住房市场和保障两大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性住房需求,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居住条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实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结构有所优化、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管理能级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完成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新跨越。
上五年住房建设盘点
特点:供应规模提升,保障覆盖面扩大
2013—2017年,中心城区城镇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273亿元,比上一个五年期增长149.27%;城镇住房累计开工面积645万平方米,比上一个五年期增长12.74%;累计销售商品住房面积740万平方米,比上一个五年期增长108%。全市住房供应规模大幅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2012年的28.8平方米提高到了2017年的33.5平方米,居民居住水平有了较大改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展开,每年均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2013—2017年,中心城区累计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00套,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5693套,28093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中心城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并积极向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拓展。
这五年住房建设计划
特点:商品房平稳增长,住房保障重点明确
在现代化精致城市建设中,我市房地产市场被进一步激活,棚改、新型城镇化、产业人口结构转变等,为房地产业发展注入了持续的动力与活力。近年来,我市推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开放的利好政策,助推了住房需求,预计规划期内商品房销售将保持上升趋势。
按照《规划》,计划在2018年—2022年新建8万多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77043套、保障性住房5569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2531套、经适房278套、棚改安置房2759套)、人才安居住房1460套。每一年度的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将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这五年的住房建设年度指引为:
2018年新增各类城镇住房15287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4087套、保障性住房1200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463套、经适房278 套、棚改安置房459套)。
2019年新增各类城镇住房17028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4782套、保障性住房1786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486套、棚改安置房1300套)、人才安居住房460套。中心城区重点推进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公租房项目建设,规划建设300套公租房,预计2020年底交付使用。主要定向解决宏图社区无房及居住危旧房居民的住房困难。
2020年新增各类城镇住房17387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5478套、保障性住房1509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509套、棚改安置房1000套)、人才安居住房400套。中心城区重点推进响岭公租房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约430套,预计到2021年底竣工交付使用。主要解决中心城区无房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2021年新增各类城镇住房17005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6174套、公共租赁住房531套、人才安居住房300套。中心城区重点推进象山二路老旧公房改造项目,规划建设公租房200套,预计2022年底竣工交付使用。主要解决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改善老旧危房区域居住环境,使公租房资产保值增值。
2022年新增各类城镇住房17365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6522套、公共租赁住房543套、人才安居住房300套。
亮点一:进一步放宽保障房准入条件
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合理选择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建成区棚户区改造。
持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通过集中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等多渠道保障方式。进一步放宽公租房保障在户籍、住房和财产收入等方面的准入条件,降低城镇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准入门槛,到2022年实现人均居住面积16平方米以下所有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增加住房保障对象的选择性,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住房需求。
积极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梧桐引凤工程”,集中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人才公寓,通过有限产权赠与、免租金、低租金等方式实施保障。鼓励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安居住房,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探索向通过新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加强新引进人才安居。鼓励新引进人才通过住房租赁市场或商品住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
亮点二:租赁住房供应多元化
《规划》提出,将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租赁住房多元供应主体。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住房租赁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的部分房源用于租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通过代管、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鼓励个人依法规范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自有住房。
同时,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建设纳入我市住房发展规划、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国土部门根据年度住房租赁建设需求在拟订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安排一定面积的土地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或者现有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建为租赁住房。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此外,我市还将加快建立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的建设;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制,落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
亮点三:强化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按照《规划》,我市将继续强化对住房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进一步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积极鼓励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认真贯彻落实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规定,健全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制度,督促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时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一房一价”的要求明码标价,对外出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同时,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物价、税务、银行等部门的联动,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外或变相对外出售、虚假宣传、哄抬房价、价格欺诈、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以及不按照规定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商品住房楼盘的监管,提前防范与及时化解商品住房楼盘出现的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楼、买卖合同纠纷、质量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