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房企、物业当“房东”

《规划》提出,五年里将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住房租赁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的部分房源用于租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通过代管、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鼓励个人依法规范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自有住房。

同时,将租赁住房建设纳入我市住房发展规划、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国土部门根据年度住房租赁建设需求在拟定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安排一定面积的土地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在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住房的有关要求。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或者现有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建为租赁住房。并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此外,中心城区将力争在2019年底前完成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的建设。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制,落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并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