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金丰置业“业务员”卷走客户10万元房款

市民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新房,结果10万元购房款被其“业务员”张某占用,张某避而不还,刘先生非常气愤。

2018年4月11日,市民刘先生找荆门市金丰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购买银旭小区的一套新房,总价51.5万元。负责为他们服务的业务员是张某。当日,刘先生交意向金1000元。5月24日,又交房款41.5万元。因掇刀金丰置业开业不久,没有账户,这些钱就都打到张某个人的账户上。随后,掇刀金丰置业给刘先生打了收据并盖了荆门市金丰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的公章。随后,这笔购房款打到了卖房方的账户上。交钱之前,刘先生经该中介已和卖房方网上签订了正规购房合同。

后来的6月3日和10月25日,张某又以要交购房尾款、交税、办不动产权证等由头, 要刘先生交了两笔各5万元到张某个人账户上(如图),该公司同样打了收条盖了公章。 到了11月底,刘先生再打张某电话,要么不通,要么关机,去看掇刀金丰置业店面,发现门已锁住,内部东西全部搬走。他去找卖房方办证,卖方称余下的10万元尾款没交来,办不了证。

接下来,刘先生通过开发商、掇刀金丰置业负责人、荆门金丰置业的法人代表兼经理胡磊找张某。其间,虽然几次联系到张某,但他都不能一次性退还这10万元购房款,最近索性关机失联,刘先生遂投诉到本报。

记者到掇刀金丰置业门店,发现店门紧锁。昨日下午,记者到九渊路荆门金丰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找到其法人代表兼经理胡磊。胡磊介绍,掇刀金丰置业是他们新开的分公司,去年6月就没有营业了,此后张某已不是该公司的员工,但店门钥匙还在他手上,公章也没收回。到10月时,并没有到办证期,张某即欺骗刘先生说房子可办证了,把10万元转到张某个人账上了,是明显的诈骗行为;即便他还是该公司员工,那也是职务侵占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刑事犯罪。胡磊和刘先生曾去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行为定性很慎重,暂时没立案。

刘先生认为,从购房开始,签合同、打款、开收据、盖公章,都是和荆门市金丰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掇刀分公司及其业务员张某办理的,系张某职务行为,故该公司应该为他交付这10万元购房款。胡磊解释,他多次找刘先生要这些合同和条据,以便确认所有款项交付的真实性,再来确定公司该不该来承担责任,但刘先生一直没交付。他表示,该公司承担的责任,公司一定会承担,决不推卸。接下来,他将和刘先生一道,前往公安、检察机关申请立案追款。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认为,房产中介公司如果认为张某是公司的员工,应该立即帮购房人刘先生交清房款,然后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案处理;如果认为张某不是公司的员工,必须拿出确凿证据,让购房人刘先生以涉嫌诈骗向有关部门申请立案追回损失。当然,从刘先生提供的证据看,刘律师偏向于认定张某是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公司应为其行为负责。(记者 汪兵洋 文/图)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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