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晚,荆门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月亮湖北路与泉口一路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23时许,发现一辆轿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便示意该车停车靠边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杨某脸色涨红,车内有一股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6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查询中,民警发现这已是杨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2017年9月,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昌交警支队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18年2月,杨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宜昌交警支队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5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次已是杨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由于其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18年2月被吊销,其行为属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月4日,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做出了合并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当天羁押至荆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酒驾成本高
干杯需谨慎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否则
等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