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煜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董煜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董煜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董煜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