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荆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出台《荆门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今起至2020年全面开展荆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让其安享幸福晚年。
根据《实施方案》,关爱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农村留守老年人,困难、独居、高龄老年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以及特困供养对象中分散居住的老年人等,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坚持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荆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确立,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市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荆门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居)委会为主体,定期(每季度)做好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基本信息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同时,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发挥村(居)委会的组织服务作用,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在农村留守老年人集中居住、消防安全等级低的场所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报警等装置,强化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常年在外务工者,应委托亲属等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
歌手陈红的一首《常回家看看》,激起万千共鸣。现实是,由于诸多原因,空巢、独居、老两口单独居住成了很多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态,我市也是如此。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留守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应经常看望或问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留守老年人。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委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已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应协商至少留下一名子女在家照料。
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杨涛 通讯员 李鹏)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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