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去后一定洗心革面,本分做人,再也不干这样的糊涂事了!” 2018年11月26日,因参与邓某、张某“渔霸”团伙寻衅滋事被判1年有期徒刑,即将于第二天出狱的桂某对京山市看守所管教民警这样说。
2017年5月至6月间,桂某因讲哥们义气,参加了京山市新市镇居民邓某、张某等人组织的欺行霸市“渔霸”团伙,充当该团伙的打手帮凶,多次殴打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侦查查明,该团伙欲通过“讲狠”方式来逐渐垄断京山市渔业市场,从而达到从每斤鲜鱼交易中“抽水”(即抽取不当提成)0.1至0.2元的目的,至公安机关介入时已累计作案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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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查查明,2017年6月,邓某与京山市八字门水库渔场承包人陈某等人达成口头协议,预交定金1万元,10日内请捕捞队到八字门水库渔场捕鱼。
约定期满后因邓某未找到捕捞队,陈某等人将1万元定金退还给邓某。后邓某和张某找陈某等人索要未能捕鱼的损失,陈某等人不同意赔偿,张某于是持镰刀到八字门水库渔场将渔船砸坏、渔网割破。为确保水库捕捞工作正常进行,陈某等人万般无奈之下,被迫赔偿张某等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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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邓某与张某到京山市三阳镇高关渔场与渔场老板解某商谈买鱼事宜,得知该渔场已与赤壁市客商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于是找到吴某,要求吴某通过他们到渔场买鱼,吴某拒绝后,两人便将吴某停放在渔场的车后胎刺穿,并电话要求吴某将购鱼款打到二人账户上,通过他们买鱼,吴某没有理睬。二人于是决定教训一下吴某,6月12日,张某邀约了桂某、刘某等人到渔场老板解某办公室,手持砍刀、钢管等恐吓、殴打吴某,事后,邓某和张某二人付给请来的桂某等人“辛苦费”共900元。
2018年11月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作为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首要分子邓某被判处3年2个月有期徒刑,成员张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参与者桂某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吴某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谢征宇)
来源:京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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