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原副市长在职期间,其儿子在深圳购房、装修甚至炒房的资金,均由有求于他的企业提供。案发后,该原副市长因检举揭发荆门市原市委常委立功,最终获刑11年。
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判决书。从判决书上获悉,落马之前,该原副市长先后出任湖北省一厅级机构巡视员、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其受贿犯罪行为均发生在担任荆门市副市长期间。法院认定,该原副市长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65万余元。
该原副市长本人曾直接提示两家企业,称他儿子在深圳购房缺钱,一家企业随后送上200万元。
2018年10月24日,湖北高院二审认定该原副市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儿子炒房,副市长父亲“提示”企业出资
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该原副市长利用担任荆门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摘牌等事项上,为当地一家企业提供帮助。
2010年8月,该企业实际控制人黄某表示,愿意为他的儿子在深圳购房出资,该原副市长默认。事后,黄某向其胞弟账户转款358.2万元。收到钱之后,胞弟将此事告诉了该原副市长,该原副市长让他留下98.2万自用,其余的转给了该原副市长的儿子。2011年,黄某又出资47.7万余元,为该原副市长的儿子新购置的房屋进行装修。
一个月之后,当地另一家企业负责人董某也提出,要为该原副市长的儿子购房出资,得到默许之后,向该原副市长儿子岳母的账户转了160万元。
判决书载明:2008年至2010年,该原副市长利用担任荆门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中建三局一公司、荆门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建设拆迁等事项提供帮助。2010年,该原副市长就曾告诉这两家企业负责人陈某和李某,他儿子在深圳买房缺钱。不过,判决书未提到当时这两家企业负责人如何回应的,但到2013年,该原副市长直接向李某提出借钱,称他儿子在深圳炒房。
李某将此事告诉了陈某,陈某为继续得到该原副市长对其公司发展的关照,当即安排他深圳的分公司给该原副市长的儿子送去200万元现金。该原副市长虽事后提出过归还,陈某表示不用归还之后,该原副市长也没再坚持。
该原副市长后来辩称,对黄某送的358.2万元不知情,以为是其胞弟借给他儿子购房用的;对陈某送200万元现金给他儿子炒房款也属于借款。法院审理认定,这些均属于该原副市长本人的受贿行为。
检举揭发原常委立功,终审获刑11年
该原副市长在上诉中提出,在检举湖北省一厅级机构局长(荆门市原常委)的问题上,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检举原常委的行为立功,但不构成重大立功。
公开资料显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该原副市长和该原常委都长时间在湖北省荆门市工作。2007年开始,该原副市长先后出任地级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至2012年1月。在这期间,该原常委先后任荆门市委常委、钟祥市市委书记、荆门市副市长、荆门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2016年5月7日,湖北省纪委发布消息:湖北省一厅级机构巡视员(该原副市长)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4月21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院指定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4天之后,湖北省纪委发布消息:湖北省一厅级机构党组书记、主任(局长)该原常委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时,距离他出任该仅8个月。从另一份判决书上了解到,该原常委在出任钟祥市市委书记期间,当地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向其行贿100万元。2018年4月,该原常委涉嫌受贿、贪污罪已被提起公诉。
该原副市长案判决书显示,襄阳中院一审认为该原副市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58.2万元系与近亲属共同受贿,且在共同犯罪中系起主要作用。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该原副市长不服,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
湖北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二审期间,其亲属积极代为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
2018年10月24日,湖北省高院判处该原副市长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