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台,新变化有哪些?

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等。会议费实行综合上限控制,每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与之前规定相比提高了50元。

办法规定,市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会议分为四类,其中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全市劳模表彰会;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全会、市委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市纪委全会、市委市政府的全市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三类会议包括市直单位召开的工作会;四类会议指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一、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市直单位的工作会议应当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有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四类会议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批。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市直单位召开会议要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市直单位会议应当优先在内部会议室或内部会议场所召开;内部会议场所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当在定点会议场所或专业会议场所召开,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其中一、二类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每人每天上限标准分别为250元和210元,130元和120元,70元和5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每人每天上限标准为170元,100元和40元。每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与2014年相关规定相比,每人每天提高了50元。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市财政局、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刘俊博)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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