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房管局市场监察部门接到多起市民投诉,据了解,大多是因为购房者所交房款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导致所购房产无法进行网签备案产生纠纷。市房管局再次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请按照标准流程签约,核对好所交房款是否汇入到了售楼部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017年5月,市民王女士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由于开发企业的债务问题,银行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其部分房屋,王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就是其中一套。房产销售人员告知了王菊该情况,承诺会向银行申请解除查封,为她办理网签备案,并将房屋钥匙交给王女士。但至今该房屋仍处于查封状态,开发企业不能为王菊办理网签备案。
“购房者的钱没有进入监管账户,而是进了私人账户,这样房子就不能进行网签备案,没备案的房产不仅不能证明其归属,而且也面临许多未知的风险。”市房管局市场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从近来接到的投诉看,有不少开发企业以预售、内部认筹、办VIP卡、团购等形式,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购房者通过此种形式交付的预付款或定金通常汇入了开发方的私人账户,在该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建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之前的这一段空白期,一旦开发方出现资金问题,就会为交付预付款的购房者带来巨大风险,而这部分资金监管部门是很难监管到的。
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形,保障购房者的利益,该负责人提醒:购买商品房请按流程一步步签约,不要操之过急。
首先,选购房屋时,应登陆荆门房管网查询房屋是否可售(如所选房屋已抵押的,可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后,再行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皆可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凭证,在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最后,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应当汇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在各售楼部都有公示),不得存入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
此外还需了解的是,购房者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予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均属违规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