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东宝消防大队拘留一名行为人

为强力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荆门市消防支队东宝大队从严管控、统筹推进,以强有力的举措狠抓秋季火灾防控工作,结合辖区具体情况,全方位严把秋季火灾防控关。

连日来,东宝消防大队加大对辖区在建施工工地的消防隐患排查力度,共检查22家施工现场,重点对装修材料是否属于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的铺设是否符合消防管理要求;施工现场有关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同时,现场抽查了施工人员正在使用的装修材料。

在10月31日,东宝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位于荆门市东宝区车站路小李子虾城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在未取得电焊资格证、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气焊施工,且施工现场还存放着氧气罐和液化气罐,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刘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大队对违法人实行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东宝公安分局予以批准执行。

经过东宝消防大队监督人员的教育,刘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日后必将时刻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东宝消防大队希望通过行政拘留的处罚方式,威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目前,该违法相关人员已被送往荆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东宝消防提醒施工单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严格制订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室内使用油漆及有机溶剂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进行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采取防静电措施;三是施工单位应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相关人员应懂得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通讯员: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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