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后,荆门市城管局及时研究出台《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该细则共13章、48条,从执法纪律、执法服务、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规范、语言规范和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系日前住建部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配套实施法规。
细则规定
我市城管部门将推进服务型执法,通过设立执法服务岗亭、社区工作站等方式,将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沉街面一线,提供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在街巷合理设置城市管理便民疏导点和季节性瓜果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入点经营。建立“律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模式,开展城市管理普法教育,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细则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分别进行,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询问应当如实制作笔录。
细则要求,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劝导、疏解等方式纠正。
在实施执法时,应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并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来源:荆门城管
责编: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