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首例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

近日,京山市司法局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议,对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服刑人员汪某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据悉,这是京山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案。

此前,汪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据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汪某应到永隆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而汪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经查找且下落不明。

针对汪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事实,京山市司法局书面建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撤销汪某的缓刑,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罪犯汪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随后,京山市公安局将汪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并缉拿归案。9月19日,汪某已被送往沙洋监狱服刑。

这起案件在京山市尚属首例,牵涉到原判法院裁定收监的管辖问题、公安机关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押送罪犯问题和看守所、监狱手续文书问题等,经司法局、原判法院、公安局等多部门通力合作、缜密部署,及时抓获汪某,消除了社会安全稳定隐患。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警示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在社区接受教育矫正的机会,服从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机构监管规定,切忌以身试法。同时,也突显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机构非监禁刑罚执行主体的身份,为探索如何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中各部门的分工、配合及衔接制度,进一步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讯员 程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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