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荆门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荆门市本级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二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阶段性降低(按照国家规定,各行业根据工伤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文件精神,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7(含)个月以内的统筹地区,暂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我市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2017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外24个月以上,符合降费条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限为一年,具体调整为:工伤保险费率降幅为应缴费率的50%。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降费将为我市相关企业减负近2000万元。(记者 张文 通讯员 汪斌 杨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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