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丨三男子节日洗车店滋事 警方将其全部拘留没商量

国庆期间微信朋友圈有一句话在流传,“世上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不错,在万家团圆之时,有一些人不得不牺牲个人假期坚守在岗位上,他们的付出换来我们欢乐祥和的假日。

10月3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放弃假日休息,昼夜不停,快速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并带破出两起吸食毒品案,依法将违法人员全部行政拘留。

10月2日下午,小胡(男,30岁,荆门人)、小周(男,28岁,沙洋人)应朋友小宋(男,30岁,荆门人)的邀请来到荆门城区一餐厅吃饭。席间,小胡接到舅舅的来电得知其在辖区一洗车店务工时被老板少算了好几百元的工资。小胡听后,想到舅舅被人讹诈一定是因为人太老实又不善言谈。思来想去后,小胡决定喊上小周、小宋找洗车店老板讨个说法。

傍晚5时许,小胡一行三人开车来到了洗车店。三人与老板李某一番理论无果后,恼羞成怒的小胡索性将洗车店的卷闸门拉下并坐在门口示威。10分钟后,司机许某驾车来到洗车店打算洗洗车,一见小胡的架势,许某遂开车准备离开。倒车中,处于视角盲区的许某不小心刮蹭了坐在门口的小胡。

随后,小胡起身捡起一块砖头猛力将许某的前挡风玻璃砸得碎落一车。紧接着,小胡又与小周、小宋一起将许某从车上强拖下车对其拳打脚踢。一旁的李某见状迅速报警,荆门市公安局海慧警务站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小胡、小周、小宋控制并移送到派出所。

龙泉派出所四警区民警受案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分头对小胡、小周、小宋、李某、许某开展审查与询问,同时快速组织人员调取了滋事打人现场周边的全部视频监控、拷贝了许某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资料、走访了其他现场知情人士。

经过八小时的工作,小胡、小周、小宋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同时,民警还细查出小周、小宋有吸毒违法行为,均有吸毒前科记录。

10月3日凌晨2时,小胡、小周、小宋三人分别向许某致歉取得其谅解,小胡被依法行政拘留九日,小周、小宋被依法行政拘留二十日,社区戒毒叁年。 (记者:何荣  通讯员: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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