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补贴开始接受申报,快点看看你能领到哪些红包!

东宝区2018年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报开始啦!

补贴谁可以领?如何申报?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关于申报2018年度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人社服务机构:

东宝区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指:

①大龄失业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④残疾人;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⑥毕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⑦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二、申报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填写《东宝区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高校毕业生填写《东宝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创业所在地人社服务机构申报,所在乡镇人社服务机构初审,区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复审,经区就业人才局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地点:东宝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7号窗口

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0724-2378523 

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9月12日

关于申报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东宝区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残疾人;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6、毕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行政公章)

1、《东宝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和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章);

2、《照片栏》;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东宝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

5、《承诺书》(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6、人员工资明细表复印件(需有领取人签名,银行代发工资的需提交银行代发工资清单;工资需提供2018年全年度,申报资料时提供至发放月,剩余月份的工资明细表12月份务必全部补齐);

7、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享受补贴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2018年1月-12月);

8、享受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此项以下个人资料按8、9、10、11顺序放置);

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

10、《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页);

1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标准劳动合同文本)。

请各单位交补贴资料时带《东宝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电子拷盘及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四、申报程序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人才局审核,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实地调查审核,区纪检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集中会审,经区就业人才局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地点:东宝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7号窗口

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0724-2378523

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9月12日

关于申报2018年度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村委会:

东宝区2018年度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东宝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员优先)。

 二、补贴标准

对在公益性岗位(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山林防护)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的村委会,按其实际招用贫困人员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我区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领实行先发(缴)后补制度,否则不能享受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行政公章)

1、《东宝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和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章);

2、《照片栏》;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东宝区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

5、《承诺书》(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6、人员工资明细表复印件(需有领取人签名,银行代发工资的需提交银行代发工资清单;工资需提供2018年全年度,申报资料时提供至发放月,剩余月份的工资明细表12月份务必全部补齐);

7、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享受补贴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2018年1月-12月);

8、享受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此项以下个人资料按8、9、10、11顺序放置);

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

10、《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页);

1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标准劳动合同文本)。

请各单位交补贴资料时带《东宝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电子拷盘及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四、申报程序

贫困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乡镇村委会申报,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人才局审核,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实地调查审核,区纪检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集中会审,经区就业人才局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各乡镇村委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地点:东宝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7号窗口

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0724-2378523

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9月12日

关于申报201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区直各企业:

      东宝区2018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残疾人;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6、毕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关系在东宝辖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的,按其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加盖行政公章)

1、《东宝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和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章);

2、《照片栏》;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5、《承诺书》(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6、人员工资明细表复印件(需有领取人签名,银行代发工资的需提交银行代发工资清单;工资需提供2018年全年度,申报资料时提供至发放月,剩余月份的工资明细表12月份务必全部补齐);

7、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及享受补贴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2018年1月-12月);

8、享受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此项以下个人资料按8、9、10、11顺序放置);

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

10、《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3页);

1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标准劳动合同文本)。

请各企业交补贴资料时带《东宝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电子拷盘及享受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四、申报程序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区就业人才局审核,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实地调查审核,区纪检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就业人才局集中会审,经区就业人才局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地点:东宝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大厅7号窗口

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0724-2378523 

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放弃,不予补办。

          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