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工作安排,9月12日起,督导组分成3个小组,赴武汉、宜昌、十堰、襄阳、荆门等地,展开第二轮下沉督导,时间约7天。
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
已下沉到我省8地进行督导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于8月30日正式启动对湖北省的督导工作。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
督导进驻期间(2018年8月31日-9月29日)设立举报电话:027-88510838,举报信箱:武汉市A77830邮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督导组首先在省级层面对湖北省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督导,并下沉到荆州、咸宁、孝感三个市进行督导,有力地促进了这些地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这次第二轮下沉督导,督导组将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发动群众、整治突出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重点问题情况。
督导组进驻督导以来
湖北又打掉一批涉黑团伙
从此前的督导情况看,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扫黑除恶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认真履行直接责任。9月3日召开中央第7督导组与湖北省委第一次工作对接会后,省委迅速部署整改,于5日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制定了55条整改措施意见。督导组进驻督导以来,湖北又打掉一批涉黑团伙,全省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9月11日,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分别在沙洋县、鄂州市鄂城区、大冶市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四年、二十二年和二十年有期徒刑;
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对廖海滨、熊才祥、乔曙光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乔曙光禁止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物流运输服务行业。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2件408人,其中涉黑案件6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101人。
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于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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