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黄金十条” 条条给力…

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政策环境,推动荆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9月2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 年,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占GDP 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荆门重要支柱产业。



荆门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黄金十条”

产值奖

(一)对新引进的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从事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文化企业生产的文化创意产品和影视动漫企业研发制造的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冠名奖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央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采取 “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对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获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 量奖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获批长江质量奖、湖北省著名商标及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精品奖

(四)对获得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分别奖励200 万元、20万元;

对获得其他国家级重要影视类奖项的,奖励50万元。

原创奖

(五)对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和动漫产品入选国家、省动漫精品工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原创网络游戏产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每款奖励30万元。

对时长不少于3分钟、点击量不低于30万次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的微电影,每部奖励5万元;

对总集数不低于5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点击量不少于10万次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项的网络剧,每部奖励10万元。

流动资金

(六)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文化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投资5亿元以上的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七)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文化产业类发展基金。设立文化产业政银企保风险补偿金。创新开发“文创贷”等融资产品。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业务。金融机构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土地出让

(八)优先保障文化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涉及文化产业的工业项目土地出 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项目用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情况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

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使用周期可根据产业周期弹性决定。

贴息

(九)文化企业设立登记满3个月后,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两年期创业贴息贷款,积极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贴房租

(十)对社会资本领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

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依照入驻企业营业收入逐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房租补贴。

对文化产业孵化器,根据实际用于文化企业孵化的用房面积,前三年补助100%、后两年补助50%的房租补贴。

每成功孵化1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

来源:荆门发布

责编:张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