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二)

“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佥结转结余一一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一一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来源:荆门市会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