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的惠民利民新政,陆续出台近百项。但是很多准备就业和创业的同学对于相关政策不太了解,导致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错失了不少良机。现在不用着急了小编整理了一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大全”,各位正在就业创业的同学千万别错过了哦。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四)创业补贴
对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就业援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均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享受政策: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对吸纳企业给予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政策: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通过正常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
(五)创业补贴
对象: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政策: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农民工 大学生 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享受政策
(一)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二)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 800元或 1200 元创业培训补贴。
(四)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 3 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五)将返乡创业企业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按规定落实实习实训、就业见习补贴。
(六)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七)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 9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 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前期已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九)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纳入省、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1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不超过50 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2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 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十一)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 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一)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接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返乡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场租、水电费补贴标准
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三)返乡创业人员及企业在融资贷款方面优惠政策
对返乡创业个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多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项目和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四)返乡创业企业在用地方面优惠政策
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纳入省、市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800元或1200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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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责编:张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