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六)之补提摊销

补提摊销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单位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来源:荆门市会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