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进一步规范商业综合体等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行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和目录电价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8月13日省物价局工作安排、工作部署以及《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8号)要求,继8月10日市物价局召开全市非直抄用户电价政策提醒会后,8月15日下午,市物价局再次组织召开了进一步规范商业综合体等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行为紧急会议。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雯莲、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施以勇、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全体人员,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物价局、荆门供电公司、市辖区15家商业综合体和部分产业园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解读了《荆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综合体等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行为的补充通知》,明确要求,对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涉及商业门店出租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环节收费:一是要严格执行目录电价。从2018年8月15日起,一律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收费。二是迅速传导降价额度。根据各商业综合体等经营单位开办的具体时间和原电费收取标准等实际情况,将2015年4月20日以来,全省六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的降价额(最高额度为0.1549元,每次降价情况详见《荆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综合体等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行为的补充通知》附件2),全部传导落实到终端用户。下半年全省有新的降价政策出台时,必须在当月迅速传导到位。三是认真规范收费行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必须严格按目录电价和分表数量结算,并出示专门收据,收据上不得有电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施以勇就荆门城区非直抄用户一般工商业电价执行情况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雯莲就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要求做到“六好”:一是认识好。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化营商环境,是今年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要站在政治和全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落实非直抄用电价格政策重要性。二是汇报好。及时将此次紧急会议精神向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及时进行汇报。三是履责好。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切实履职尽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担当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保障,扎实做好落实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督查和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依规追责问责。四是自查好。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市辖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的转供电环节收费的经营单位,必须及时梳理自身电费收取情况,填报自查统计表格,认真开展整改落实,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五是整改好。各县市区市物价局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开展整改工作;市辖区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要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切实把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六是效果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出问题,不出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