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五)之受托代理资产 2018-08-24 07:45 荆门发布 0 受托代理资产 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物资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物资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来源:荆门市会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