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立规矩”

近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结合该区实际情况,在全市率先制订出台了《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设施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批准予以实施。

该办法主要以保障农业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助力农业结构调整,服务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助力精准扶贫为出发点,全面规范管理,规避管理风险。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及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规模及设施农用地需求量呈不断增长趋势。近几年,该区备案了300多宗设施农用地,大多数能按照批准用途规范用地,但部分设施农用地备案后不同程度出现“改变建设方案、改变用途、超批准面积建设”等违法违规现象。每年要求举证说明和现场核查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图斑达50个以上,管理责任风险不断加大。

该区划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及规模界定,重点区别农业设施用地同工业、商业、基础建设等项目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定新增的如庄园、酒庄、农家乐等经营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该区还重点甄别说明关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问题,规定其中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秸秆再利用(如生物肥料和饲料)可作设施农用地办理,其他与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相关的建设占用土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针对“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问题,该区根据基层的反映和工作实际将规定修改为“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能超过5年”。与此同时,对设施农用地办理程序及要件进行了明确,为用地者提供了办事指南,减少群众的误解和跑冤枉路。该办法重点加强了镇(街道)为主体的基层管理责任,突出了以区级农业、土地、规划、畜牧、水产、环保等主管部门监督、服务、指导等主要职责。注重事前防范,抓早抓小,防止出现当事人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秩序的破坏。(通讯员 古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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