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海迪
钟祥市检察院公诉部
检察官助理
近日,我参与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强制医疗案件,具体案情是这样的。
2018年4月28日晚,在钟祥市郢中镇阳春大街阳春广场,涉案精神病人李某持水果刀无故对一名老人陈某进行砍打,造成陈某头部、颈部、胳膊等多部位受伤。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个案件本身并不难,依强制医疗程序已快速移送至法院。可案件办理越接近尾声,我的心情越无法就此平静。案外的种种影响并不随着案件的结束而结束。
被害人所受伤害谁来弥补?
涉案精神病人将来会怎么样?
涉案精神病人的父母如何面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
······
这些问题一直在我脑中盘旋,挥之不去。
在办案过程中,我曾经与涉案精神病人李某的姐姐沟通,了解到了李某平时生活、学习、工作中的部分精神状态,比如他时常有自我封闭、自言自语、言语犀利、被害妄想等情况。虽然这些不是李某全部的状态,但姐姐已隐约感觉到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曾建议过父母对其采取治疗措施。奈何父母都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人,对姐姐的建议并没有重视,直至惨案发生,他们仍然对李某的精神状态采取回避态度。
在本案中,李某父母并未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只是从心理上无法接受自己的孩子是精神病人的事实。在办案之初,我无法深刻理解他们为人父母的心情,甚至还对李某的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可后来通过与李某姐姐及与其他人交流,渐渐明白这就是绝大多数父母的朴素情感,同时也与父母的文化程度、认知程度有很大的关系。
只是,这一个案件办完了,会不会再有下一个惨案的发生?我一想起来总觉不安,我们是不是可以做点什么?
在办理此案时,我产生了两点思考:如何预防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的发生?疑似精神病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精神状态如何认知与接受?这两点思考归根结底其实是一个问题,如果监护人对患有精神疾病的被监护人能够起到足够的预防和保护作用,那么也可以起到有效预防精神病人暴力伤害他人事件发生。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建立家庭、学校、社会联动预防保障机制。
个人的力量总归是有限的,但社会力量汇聚在一起就会形成一张强大的保护网。社会是一个有担当的社会,保障个人的安全健康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一个人都有从社会获得健康成长发展的机会。为有效预防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的发生,为保障精神病人得到良好治疗,应建立联动保障机制。
二是加大对精神疾病治疗的资源投入。
因办案需要,我与检察官一道来到涉案精神病人被采取临时性约束性措施的地点了解相关情况,在过程中,发现我市精神病医院资源较为紧缺,由于某些现实条件的限制,很多精神病人的治疗仅限于药物治疗,并没有从心理上进行有效疏导。医务人员介绍说,一些精神病人稍微好转便办理出院,出院后病情复发再度入院,如此反反复复,周而复始,病情得不到有效治疗和控制。我认为,应该尽量加大对精神疾病预防治疗的资源投入,其中包括医疗设施、医务人员配置、心理咨询和治疗投入等。
三是加大精神疾病知识宣传。
办案中涉案精神病人的父母对孩子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是回避的、拒绝的,我认为这是普通为人父母者非常之朴素的情感,是情有可原。但是,因为父母的认知问题让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没有得到有效治疗,间接导致了后来的暴力伤人事件。父母等人的排斥回避,凸显了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程度低下,这需要我们加强对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公众对精神疾病的了解,放下对精神疾病的恐惧和歧视,让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得以享受平等的人权和接受治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