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了“新杠杠”

近日,市房管局传来通知,今后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受到限制,必须达到规模标准才能开发,不得零星开发。

据悉,按市政府办公室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严格实行“无规划不审批”。

《通知》中明确管控区域为中心城区及三环线外500米范围内,城区各类园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历史遗留问题外,应实施连片开发,不得进行零星开发(其中老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低于30亩,新城区不低于50亩),开发项目必须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初审,报市政府审定。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意见》,其中包括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等多项措施,该《意见》已征求各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将于近期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