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转发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72号),文件对我市范围内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的范围、时间、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我市相关光伏扶贫项目可享受电价补贴政策。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具体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在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确定后,由省电力公司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来源:荆门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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