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深入商业综合体落实电价政策

今年4月和5月省物价局相继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为了促进政策落实,7月4日-5日,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东宝区物价局和掇刀区物价局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东方百货、金城大厦、荆门星邦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商业综合体,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调查。

一是服务到位,文件送上门。工作专班分别向4家商业综合体送去《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41号)、《省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65号)并签收确认。

二是宣传到位,解读多角度。工作专班向4家企业有关负责人学习宣传上述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商业综合体相关公用设施、损耗等政策规定,明确告知从5月1日起,1-10千伏电压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8051元,2两次降价后电价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0449元。

三是要求到位,落实全方位。工作专班要求4家商业综合体在供电公司电价降低后,要同步降低相关承租商户电价标准,要体现国家省降价政策的传递效应,让商业综合体和相关承租商户有明显的获得感,让降价政策落地;同时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目录电价,各商业综合体向租户收取电费、开具收费收据,必须与供电公司电价标准一致,各商业综合体要克服困难,不要心存侥幸、等待观望,月底前整改到位;对相关公用设施及损耗可以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

工作专班还就商业综合体电力损耗问题布置开展了调查。此前,5月9日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东宝区物价局和掇刀区物价局等四部门还到银泰城、华铭房地产公司、华铭物业公司等4家商业综合体也开展了电价降价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