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等四人从天门窜至京山县城区盗窃他人摩托车达40余起。近日,经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黄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蒋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黄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查,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魏某某伙同黄某甲等人从天门市窜至京山县城区的各个小区,采取撬锁的方式盗窃摩托车,再将被盗摩托车骑往天门、仙桃、潜江等地进行贩卖。其中,魏某某作案48起,盗窃财物价值达14万余元,数额巨大;黄某甲作案16起,盗窃财物价值近5万元;蒋某某作案2起,盗窃财物价值6千余元;黄某乙作案3起,盗窃财物价值近9千元,均属数额较大。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摩托车切记要锁好,最好安装报警装置,在外停放摩托车时要停放在有监控的位置,勿让盗贼有机可乘。(通讯员 邵紫秋)
来源:荆门新闻网
责编:苏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