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实行积分制,排名靠后要被诫勉谈话哟!

5月30日上午,东宝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制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动员暨培训会,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及东宝工业园人大工委主任,人大办主任及各代表小组组长参会。

这是5月24日东宝区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暂行办法》的后续举措。

为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升代表工作实效,东宝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区人大代表工作实际,创新人大工作举措,出台了《代表履职积分制考核暂行办法》,并作为东宝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

《暂行办法》规定,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考核内容分为基础事项、履职规定事项和争先创优事项三个方面,其中:

基础事项明确了区人大代表应具备坚定政治立场、过硬政治素质、高度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为民履职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基本要求,基础事项积分为每年度60分;

履职规定事项明确了区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活动的积分事项;

争先创优事项则对代表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人大代表在履职工作、所提议案、经验交流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会以加分形式体现。

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基础分+加分,积分上不封顶。

东宝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区人大代表积分实行申报审核制,在每季度小组活动时亮分,并通过网络平台和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履职积分结果将作为人大代表换届时是否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

对连续三年积分排名靠前的代表,将被优先推荐为履职积极分子,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进行表彰;

对连续两年积分排名靠后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