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丨特大手机网络赌博案告破 涉案超3000万元

一款普通手机捕鱼游戏APP被人动起“歪脑筋”,摇身一变成为赌博平台,两年吸引上万人参赌,庄家疯狂牟利3000余万。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经过近半年艰苦侦查,该局成功破获利用手机捕鱼APP实施赌博的特大网络赌博案。

目前,涉案人员万某、蒋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参赌受损后举报

2017年7月20日,荆门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李某举报,称其在手机上下载了一款名称为“摇摇乐”的捕鱼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不到两个月相继输掉20余万元,希望公安机关查处。

经谈话教育,李某向公安机关详细反映了赌博的操作过程、赌资充值及注册捕鱼软件的相关账号。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该网络赌博活动通过支付宝、微信充值返利,充值金额等额转化成捕鱼游戏分数进行赌博,掩人耳目。

一起隐蔽性颇高的网络赌博大案逐渐“浮出水面”。

2017年11月1日,荆门市公安局成立专班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该案件立案侦查。

一款手机捕鱼游戏APP怎么就成了一个让人输掉20多万的隐形赌场?

面对虚拟的违法犯罪现场、数以亿计的平台数据、海量的统计分析……专案民警抽丝剥茧,同时辗转广东东莞、湖南怀化、湖北潜江等地调查取证,该网络赌博涉案团伙的人员架构、操作流程、资金流向逐步清晰。

民警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万某、蒋某等人通过微信招揽赌客,赌客根据其提供的二维码下载“摇摇乐”APP后安装在手机或平板电脑上,再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方式以一定比例购买游戏币下注进行捕鱼,游戏结束结算时以同样的分值比例返还现金给参赌人员,该网络赌博团伙则从中牟取巨利。

庄家月利200万

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2017年12月23日,荆门市公安局果断实施收网,在东莞、怀化同时进行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万某、余某某、蒋某、李某某、陶某某逐一落网,同时扣押作案手机、电脑20余部,银行卡30余张,作案车辆2辆。

犯罪嫌疑人万某交代:3年前,其在湖北潜江利用捕鱼游戏机赌博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后,便想着能否将该游戏弄到手机上进行赌博。

2015年10月,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在广东会展中心参观动漫科技展的万某接触到一家软件公司,并花费30万元让该公司开发制作捕鱼游戏APP,年底软件上线后万某便利用手机微信搜索添加功能招揽赌客。

初期为集聚人气,万某时常对捕鱼难易模式进行设置吸引参赌,同时对推荐新人注册的老玩家进行积分奖励,让赌客越来越多。

经公安机关初步统计,目前查明的玩家涉及全国各地,注册人员上万,日活跃用户在2000人左右。

随着该平台的火爆,万某聘请蒋某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并按赢利的10%分红。蒋某则雇佣亲戚李某某、陶某某等人帮其实施拉人入局、上下分、收帐、结帐等工作,每人每月给予8000元报酬。

警方初步查明,该赌博平台运行两年以来,万某及团伙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高峰期每月牟利达200多万。

随着资金流水愈发庞大,万某及蒋某发动亲朋帮忙办理手机卡和银行卡,不断申请新的微信和支付宝进行资金分流,并利用非法所得大肆购买房产、豪车及理财产品。

手机参赌亦受惩

办案民警介绍,类似利用手机进行的网络赌博,可以不限时间地点,很多人在吃饭时,在公交车上,甚至上厕所的时候都可以参与;同时,其隐蔽性极强,且传播速度和扩散力也相当强,更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但手机赌博不是法外之地,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聚众赌博罪;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也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目前,荆门警方对网络游戏平台以棋牌、捕鱼等游戏为名从事变相网络赌博行为,将依法持续予以坚决打击。

“除开设赌场的公司、运营者外,警方也将对相关涉赌人员依法打击处理。”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网民应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网络赌博行为。

来源:平安荆门

责编:刘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