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湖北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2分

我省下调天然气门站价和管道输气价

6月10日起,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2分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6月9日,省物价局发出调价通知:从6月10日起,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含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下降0.0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含10%增值税)。另外,受国家将天然气运销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政策影响,我省还将降低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输气价格,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

省物价局表示,目前,与非居民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相比,我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低1元左右。这次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暂不涉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过,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输气价格降低,将为武汉、荆州、孝感、咸宁、黄冈、随州、仙桃、潜江、天门、恩施等十地老百姓带来利好。

据介绍,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包括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孝昌至潜江”等6条管道,以及恩施州民生天然气公司所属管道。政策执行后,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输气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下调。如恩施州民生天然气公司天然气管道输气价格由每立方米0.225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2239元。

省物价局强调,管道输气企业不得在输气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相关市县要根据调整后的管道输气价格,及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降价额全额传导到消费终端,不得截留。对居民用气,短途管道输气价格向下传导可与下一步销售价格调整一并进行。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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