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1号河湖长令部署“清流行动”

近日,市市长、市总河湖长孙兵发布《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的命令》(荆门市河湖长1号令),要求紧紧围绕省河湖长2号令“加快实现荆楚河湖永畅长清”的要求,促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提档升级。

1号令明确“清流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全市水资源调控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明显提高。14个省级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3%;全面取消水库承包养殖合同;确保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的河湖水质不恶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根据1号令,今年全市将开展四大行动:一是学习宣贯行动。全媒体全覆盖、多样化常态化,迅速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月26日武汉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热潮;对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巡查保洁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组织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运用“六进”方式,把河湖长制宣传与学习宣贯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大保护等结合起来。二是空间管控行动。包括开展岸线清理整治、化工企业后靠腾退、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湖库拆围与巩固整治、水域行洪障碍清除、腾退岸线复绿、打击非法采砂七大专项行动。三是水质提升行动。涵盖开展城乡截污治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增殖放流与打击非法捕捞、推行“企业河湖长”制度六大专项行动。四是标准建设行动。从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河湖监测能力、河湖管护保洁三个方面力推标准化建设。

为确保“清流行动”取得实效,1号令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6月底前制定完成专项行动方案,细化进度安排,明确任务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化。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河湖长要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定向责令整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局办、市河湖长制办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