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镇征地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江湾村、来龙村、杨冲村、泗水桥村,掇刀区白庙街道江山村,钟祥市石牌镇白龙村、桂竹村、贺集村、横店村、黄金村、荆台村、乐堤村、唐滩村、王坪村、伍冲村、姚台村、曾台村、周集村18个村组集体农用地39.9286公顷(含耕地31.6792公顷)、未利用地0.51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8.5533公顷;另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24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9.4276公顷。湖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17日以鄂政土批[2018]550号下达征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439省道荆门市江山至石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钟祥段)。
二、用土地位置:
石牌镇白龙村、桂竹村、贺集村、横店村、黄金村、荆台村、乐堤村、唐滩村、王坪村、伍冲村、姚台村、曾台村、周集村,钟祥市交通运输局,石牌镇人民政府。
三、被用地单位及面积:
石牌镇白龙村、桂竹村、贺集村、横店村、黄金村、荆台村、乐堤村、唐滩村、王坪村、伍冲村、姚台村、曾台村、周集村,钟祥市交通运输局,石牌镇人民政府,总面积41.3473公顷。
四、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金额:773.1967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640.8749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金额:51.2645万元。
地面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补偿费合计金额:1465.3361万元。
五、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六、被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地点: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
复核时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9日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8]550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经对石牌镇白龙村、桂竹村、贺集村、横店村、黄金村、荆台村、乐堤村、唐滩村、王坪村、伍冲村、姚台村、曾台村、周集村,钟祥市交通运输局,石牌镇人民政府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
640.8749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9日
旧口镇征地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将旧口镇襄江村集体农用地0.3850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湖北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22日以鄂政土批[2018]561号下达征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钟祥市旧口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及使用土地位置:
旧口镇襄江村。
三、被征收及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
旧口镇襄江村,总面积0.3850公顷。
四、征收及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金额:8.8820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9.7701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金额:0.8882万元。
地面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征收及使用土地补偿费合计金额:19.5403万元。
五、被征收及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地点: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
复核时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9日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8]561号批准的征地批复,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经对旧口镇襄江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经钟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二、安置补助费金额:
9.7701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6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但不影响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9日
来源:钟祥政府网
责编: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