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军、孔令洲等1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5月28日上午,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孔令军、孔令洲等1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孔令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孔令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被告人任贵德、王显德、李支财等17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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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荆门市公安局在调查东宝区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中,发现孔令军向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放高利贷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同时,发现孔令军、孔令洲等人长期开设赌场,豢养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多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反映强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孔令洲2000年曾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在深入调查中,警方发现,多起“非吸”案件的背后都有黑恶势力在操纵和参与,以郭华为首的“郭氏公司”、以孔令军为首的“孔氏家族”和以廖海滨为首的“廖氏集团”三大黑恶势力,他们长期以来在荆门中心城区横行无忌、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荆门社会、经济秩序。

2016年11月18日

荆门市公安局抽调全市公安机关精干警力141人组建“11.18”专案组对三个涉黑犯罪团伙开展侦查。

2017年1月21日

荆门市公安局指定钟祥市公安局侦办孔令军、孔令洲团伙涉黑犯罪团伙案件。

2017年2月3日

专案组抓获孔令军、孔令洲等团伙8名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随后,辗转湖北、云南、海南、广东、广西、福建、贵州等省市,行程20余万公里,抓获涉案人员31人,走访调查证人数百名,获取证据1000余份,查明“孔氏家族”团伙近十年来在荆门市辖区范围内涉嫌的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哄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案件,并沥清该团伙成员中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19人(其他人依法另案处理)。

经过一年艰苦卓绝的工作,2017年11月16日该案成功移送起诉。

2018年3月26日至3月28日

钟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令军、孔令洲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54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荆门市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