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19名干部因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

近日,荆门市纪委发出通报,针对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7个具体问题,对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2018年以来,荆门市继续保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压态势,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办,要求必须在4月30日前高质量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市委书记张爱国在五一节前夕对整改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节后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5月2—3日,市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安排3个检查组,对全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未交账的4个问题和省级“回头看”督查通报指出的5个突出问题进行了“点穴式”现场检查验收,检查发现了部分园区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煞尾工程未按期完成、运营不正常;天门河流域部分河道清淤不彻底、非禁养区养殖场综合利用设施未按期完成建设等7个具体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荆门市纪委监委迅速启动问责机制,对包括部分县(市、区)党委书记在内的19名干部进行了严肃的追责问责。日前,检查组对所有问题再次进行了现场核实,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