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治理水环境不达标断面再出硬措施

日前,荆门市制定出台水环境不达标断面整改方案,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实施长江大保护。

现状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要求,荆门市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为9个。根据监测结果,1—3月9个断面平均水质有4个超标,分别为天门河拖市、京山河邓李港、汉江皇庄、漳河水库渠首闸及库心。1—4月超标断面从4个减少到3个,分别为天门河拖市、京山河邓李港、汉江罗汉闸。其中,天门河拖市断面1—4月水质为五类,氨氮超标0.93倍;京山河邓李港断面1—4月水质为四类,氨氮超标0.16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025倍,总磷超标0.1倍;汉江罗汉闸断面1—4月水质为三类,氨氮超标0.3倍,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025倍。

通过现场排查及分析,天门河拖市断面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还未正式运行;二是一季度郑刘桥河等河流实施清淤,影响水质;三是春节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四是部分非禁养区养殖场存在直排现象。京山河邓李港断面水质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上游来水量减少,二是翻塘泥水直排,三是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四是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五是流域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汉江荆门段水质难以稳定达标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支流污染较重,给汉江带来较大污染负荷;二是荆门本地磷矿资源丰富,总磷本底值高,主要集中在汉江皇庄段(监测点位)上游的“胡双磷”地区;三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收纳率及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是部分河段存在污水排口;五是除自身因素外,汉江罗汉闸3月及4月采测分离结果与自测及自动站监测结果差别大,数据异常。

目标

继续紧盯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不达标断面整改,狠抓天门河整治,确保天门河拖市断面水质8月达到四类,力争年底达到三类考核要求;狠抓京山河治理,确保京山河邓李港断面水质6月达到三类;强化汉江荆门段综合治理,确保汉江水质稳定达到二类;深化竹皮河治理,在实现竹皮河提前两年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确保竹皮河水质进一步好转,马良龚家湾断面水质年底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五类。

措施

进一步强化天门河整治。一是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石龙镇、屈家岭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沿线4个重点社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加快河道清淤整治。推进京山县、钟祥市、屈家岭河道沟渠清淤施工,新增1亿元资金,对支流青木垱河、高湖河进行综合整治。三是加大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非禁养区“三个一律”(凡是不上环保设施的一律关停,上了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关停,违法偷排的一律关停。)要求,对非法排污的,依法进行处罚或关停。四是开展生态补水。定期调度石龙、石门水库生态补水,确保天门河流域生态流量;5月底前,完成屈家岭汉江引水管开口补水工程,从汉江实施生态补水;持续征收生态补偿金。

进一步强化京山河整治。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全面完善京山县城区、温泉新区、永兴镇及曹武镇污水管网,解决污水收集不全的问题;尽快启动文峰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改造。二是全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流域排查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尽快督促其建设(或完善)治污设施,采用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粪污,杜绝废水直排。三是科学实施生态补水。迅速制订年度补水计划,实现每天补水2—3个流量。

进一步强化汉江整治。一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对入河排污口清理整顿,依法彻底取缔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二是开展沿岸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治理化工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7月1日起,严格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三是完成沿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四是治理城市水体。深入实施钟祥城区“两湖一河”工程治理,解决护城河管网不完善、污水溢流问题。五是加强船泊港口污染防治。建设汉江石牌港、沙洋港等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六是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对污染较重的支流浰河、南泉河全面排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对流域内总磷、总氮进行专项治理,大幅削减入河排污量。

进一步强化竹皮河整治。一是深入实施竹皮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完成杨树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建设竹皮河城区段、杨树港及王林港河道截污、清淤改造工程。二是推进竹皮河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竹皮河彭墩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沙洋段河道生态治理。三是开展竹皮河流域农村综合环境治理。继续推进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及掇刀区竹皮河沿岸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四是加强水资源调度。适时进行生态补水,以保障沿岸生态景观及农业生产所需。

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订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调度机制,结合各地实施方案,每月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建立督办机制,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开展驻点检查。水污染防治整改推进情况同时纳入市政府督查重点内容。

强化考核奖惩。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征收生态补偿金、预警、约谈、限批等方式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追责。对考核不合格断面所在县(市、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荆门日报

责编: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