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0时许,荆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苏畈桥警务站当班民警带领辅警巡逻至象山中学门口时,发现有两名男子故意将学校门禁升降杆损坏。民警遂上前对两人进行制止盘查,发现两人身上均有酒气,态度恶劣且不接受盘查,于是民警欲将两人带离现场做进一步调查,可两人拒不配合还无视警告直接推搡民警,其中一人(郑某)并将辅警打了两拳,随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强制将两人带至警务站进行处理。
图为郑某
经查,两男子分别为郑某和陈某,在凌晨酒后无法将车从象山中学门口开出,郑某就故意将门禁升降杆损坏,因民警盘查时拒不配合,并辱骂殴打警务人员,其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于是民警将两人带至泉口派出所办案区,警务站安排警力全程参与、支援泉口派出所办理案件,最终依法将阻碍执行职务和寻衅滋事的违法嫌疑人郑某行政拘留十二日。(通讯员:贺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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