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荆门市物价局获悉,我省第一批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措施日前出台,荆门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56元,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含当天抄见表量),该项措施预计每年可为我市企业减负2500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此次降价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按照电压等级不同,每千瓦时电价分别为 0.8044元、0.8194元、0.8244元和0.8444元。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下调后,如以2017年荆门市一般工商业用电量9.69亿千瓦时测算,每年可为我市企业减负2500万元。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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