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加开、路段封闭施工、载货车城区禁行....这些消息将影响荆门人出行

“五一”期间临客加开

4月27日—5月1日荆门站

加开K8104次(荆门—汉口)、K8101次(汉口—荆门)。

K8104次(荆门—汉口):荆门16:31开,钟祥17:09/13,京山18:09/19,天门18:40/46,应城19:07/13,汉口20:25终到。

K8101次(汉口—荆门):汉口11:52开,应城12:52/55,京山13:47/58,钟祥14:41/53,荆门15:41终到。



荆门火车站温馨提示:4月28日下午起至5月2日上午止,荆门站将形成“五一”小长假运输客流高峰值。为避免耽误行程,铁路部门再次提醒广大旅客,请您务必提前至少1个小时到达车站,预留出充分的时间进站、验票、安检和乘车。特别是前武汉地区的旅客,需要提前取好纸质车票,凭纸质车票和有效证件进站乘车。客流高峰时段,送客车辆较多,为避免因交通堵塞而耽误您的行程,建议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公交和出租车等)前往荆门火车站乘车。

道路临时封闭施工公告

根据2018年城建计划,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正组织实施阳光大道道路排水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道路土方、地下管线进行施工,为确保施工过程中车辆和行人安全,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封闭阳光大道(荆革路至阳光一路) ,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请过往车辆绕行白庙路——荆东大道(207国道复线)——阳光一路,避开施工路段。具体事项如下:

封闭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7月4日

封闭路段: 阳光大道与荆革路交叉路口至阳光大道与阳光一路交叉路口。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荆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荆门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禁止载货汽车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低速货车。

2、禁行路段

泉口西路与西三环互通路口以东路段;

泉口西路与象山大道红绿灯路口以南、以北、以东路段;

金龙泉大道与东宝大道(原泉口一路)红绿灯路口以南、以东、以西路段;

荆襄大道(原月亮湖北路)与东宝大道(原泉口一路)红绿灯路口以南、以西路段;

月亮湖大道(原月亮湖路)与江山路红绿灯路口以西路段;

白庙路与五一路交叉路口以西路段;

阳光大道与深圳大道红绿灯路口以北、以西、以南路段;

阳光大道与培公大道、关公大道红绿灯路口以西、以北、以南路段;

白云大道(原兴隆大道)与迎春大道红绿灯路口以北路段;

西三环与深圳大道互通以东路段;

西三环与347国道交叉路口(原荆漳公路)以东路段;

西三环与漳河大道互通以东路段;

西三环碑凹山南出口(蜜蜂博物馆)以东路段。

过境货车经东外环绕行荆门中心城区。

3、通行条件

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及城市建设项目,确需在上述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可凭有关证明、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运载货物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密闭,严禁遗漏抛酒载运物。

4、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凭通行证在荆门中心城区通行,造成载运物遗漏、抛西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2011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大型货车、中货车、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四种车辆在中心市区路段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责编:张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