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物价局拟召开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湖北省价格条例》以及《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规定,京山县物价局拟定于2018年5月召开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5人。其中:消费者8人、经营者1人、利益相关方1人、专家学者1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3人,记者席(2家)。

听证会参加人,按照《湖北省价格条例》有关规定产生。消费者,以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自愿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的,差额部分委托县消费者协会组织推荐;经营者参加人,以经营者自愿报名方式产生;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以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参加人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无人报名时,委托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推荐;参加定价听证的专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代表,由县物价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分别由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推荐。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对定价项目情况有所了解。

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

同时,邀请请愿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于2018年4月25日前向县物价局报名,县物价局将根据报名情况,随机抽取产生。

有意成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者,可于2018年4月25日之前(休息日除外),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县物价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