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患者负担 荆门市参保人员住院价格设了“限高杆”

近日,荆门市人社局、卫计委、物价局联合发布了荆门市首批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付(收)费指导价位,选择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118个病种开展按病种付费。这意味着今后,荆门市参保人员支付这118个病种的全程住院治疗费用有了“限高杆”,超过了这个标准,多出的费用将由医疗机构承担。

从指导价位表上看到,118个病种有甲状腺癌、直肠癌、乳腺癌、胃癌、脑出血等重症疾病,也有肾结石、老年性白内障、肺结核、颈椎间盘突出等市民常见的多发疾病。据了解,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包含参保患者一次完整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生的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费、床位费等医疗费用,以及会诊费、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患者病情和临床治疗需要,采取相应的诊治手段,不受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限制,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按病种结算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以“付费标准线”为参照,按基本医保甲类项目费用管理。

一直以来,荆门市医保付费主要实行按项目累加付费,即医生针对参保患者的某一疾病开出的诊疗服务、检查、药品、手术等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共担。其中,“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比例负担,“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额承担。而实行按病种付(收)费后,实现了按项目累加“照单全收”式被动付费向按病种“一口价”打包主动付费转变。

荆门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打包”付费相当于设了一个“限高杆”,多出的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倒逼医院把医疗费用降下来,一定程度上避免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现象。目前,医保经办机构正在跟定点医疗机构就各个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付(收)费标准进行谈判协商,谈判价格以指导价位为参考,不得高于指导价位。

来源:荆门晚报

责编:文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