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19时26分,荆门市兴隆大道碧波春城发生火灾。接警后,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15名官兵赶赴现场。
19时32分,消防官兵赶到事故现场,经初步观察、询问群众得知起火点位于该单元楼一楼楼梯间,着火物质为楼梯间内堆放的杂物,现场浓烟弥漫且单元楼中有居民被困。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警戒组立即实施现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发生二次灾害事故;灭火组立即铺设单干线出一支水枪对火势进行打击,防止火势向楼上蔓延;搜救组背负空气呼吸器前往楼上对每家每户进行搜救、疏散。
各小组收到战斗命令后立即实施展开,经过消防官兵五分钟的努力扑救,明火被成功扑灭,被困人员成功救出。由于楼道中还有大量浓烟,消防官兵将楼道内通风口打开后收整器材返回中队。
消防官兵提醒市民群众:楼道口、阳台处不要堆放易燃杂物,清理家中的多余物品,特别是易燃可燃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切忌贪恋财物,不要盲目灭火,应迅速逃生自救,并及时拨打119报警。(通讯员:廖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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